浙江离婚房产纠纷诉讼应对指南
台州路桥刑事律师
2025-05-24
在处理浙江省内的离婚房产纠纷诉讼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并且没有约定为个人所有,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房产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购房时间以及登记方式等因素。其次,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出资购买或支付了相关费用,可以通过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主张自己对房产的份额。第三,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全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此外,如果存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还需要明确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最后,法院在处理房产纠纷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作出判决,有时可能会采取分割、补偿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73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收入;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财产;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所得财产及其从产的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74条: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的赠与、继承或者放弃遗产以外的财产;3、咸予以其他特别规定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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