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小区一楼住户往排污主管道上私自加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排污主管道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一楼住户私自加装 U 型卡,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设施的共有权益,同时也可能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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