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方法
台州路桥刑事律师
2025-04-18
在处理山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首先应确认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赔偿损失。此外,《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处理纠纷的程序,包括协商、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等。如需诉讼,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及服务不达标记录,以支持主张。此外,注意《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终,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使用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共用部分的所有者或者其他物业经营主体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使用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损失的,使用人可以请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原告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也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者实质性部分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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